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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049.法律所不承认的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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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章 049.法律所不承认的订婚

    “反对!”

    对于这个老对手,法者鸩从来都不知道什么叫做手下留情。他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领袖子,笑呵呵地站了起来说道——

    “的确,如果说我的当事人没有得到任何承诺的情况下就给了那么多钱,那么的确可以算是交往中的赠与。但是,我的当事人却是完全有证据证明,被告由依小姐是在接受了我的当事人的求婚的情况下,再接受这多达五百多万的金额的。而且,这桩婚事还得到了其父母的认同!”

    这句话一出,整个法庭瞬间沸腾起来了。

    坐在对面的由依甚至已经控制不住,直接拍着桌面站了起来,紧张而焦躁地喊道:“不可能!我……我从来都没有答应过他!我没有!正阳……正阳!你要相信我,相信我啊!我绝对没有答应过!”

    坐在旁听席上的国正阳一脸的错愕,似乎已经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才好了。

    在这一片错愕中,法者鸩从自己的证物袋中取出一张U盘,向着法庭展示了一下之后,将其插入桌子上摆放着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中,拨弄了几下之后,按下了播放键。

    “沙————”

    笔记本中传来一阵嘈杂的沙沙声响。不过仅仅在片刻之后……

    “可是由依!可是我们之前……我们之前不是处的很好吗?你还记得吗?记得我当初要求你做我女朋友时候的事情?我在你的宿舍下面用五十辆宝马围成了一个心形。我还问你,你愿不愿意和我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交往……结果……结果你不是同意了吗?而且后来我在医院和你爸妈见面的时候,你爸妈不是也已经同意了我们的婚事吗?”

    焦专情的声音一下子从录音文件中传了出来!旁边的焦专情虽然早已经预料到,但是在听到自己的声音当着这里那么多人的面再次播放出来的时候,还是显得有些羞涩。

    不过,旁听席上的众位记者们却是如同捕捉到了最爆炸的新闻!手中的笔沙沙作响,迅速记录了下来。

    法者鸩让录音稍稍停顿了几秒,等到旁边的人记录好之后,再次播放下去。很快,另一个女孩的声音,就从音频中播放了出来——

    “焦专情焦先生,我再次和你说一遍!我当初的确答应和你交往了……(中间一段怒骂)……爸妈看你给了那么多钱,在医院和你见面的时候答应你可以结婚这只不过是顺便说说!怎么能够当真?”

    咔擦——

    之后的声音法者鸩已经不需要继续播放,因为他所需要的东西,也就仅仅是这么一点点而已。

    但是听到这段录音,对面的由依却是猛地面如死灰!她再一次几乎失控地站了起来,伸出手指直接指向焦专情:“你……你卑鄙!原来上次你约我出来,是为了给我下套!你……焦专情,你好卑鄙!”

    面对由依的痛骂,焦专情显得十分的痛苦,脸上充满了委屈的色彩。如果不是法者鸩要求他绝对不可以有任何动摇,不然就前功尽弃的话,相信他会立刻喊出来,大声道歉吧。

    “反对!”

    不过,另外一个人喊反对倒是喊得很勤快。

    判无用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水,急急忙忙地站了起来,深深吸了一口气后说道:“反对!尊敬的法官,这段录音中的内容并不能证明我的委托人是答应了对方的求婚!对方的话语中虽然带有‘结婚’两字,但是结婚只是这段话中的附语,其实起诉方当时的真正意思还是要以与我的当事人交往为目的,而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更何况其父母也仅仅表示可以结婚,并没有正式说订婚!”

    法者鸩冷哼一声:“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我的委托人为什么要说出来?而我的委托人已经把话说的那么明显了,被告人自己也已经答应了,这段话完完全全可以认定为被告方同意了我的当事人的求婚,并且答应在答应求婚到领取结婚证的这段期间内进行交往。所以,我的当事人在此期间内交予被告方的大额金钱完全可以认定为是礼金!”

    终于,判无用被逼的额头上冷汗直冒。他拿出手帕擦了擦自己的额头,拿着文件的手也有些颤抖起来。

    说实话,蜜律其实还挺有些可怜这个律师的。连续两次竟然都和那个毒液律师撞上,恐怕对身心都是一种难以想象的折磨吧。

    “可是……法官,如果这样就算是求婚的话,那么所谓的订婚未免也太过儿戏了吧?所以,这种订婚理当不被法庭所承认,理当……”

    “反对!”

    法者鸩背着双手,一脸笑容地从起诉方的席位中走出,来到被告方的座位前,微笑。笑的,有些渗人。

    “敢问被告方辩护律师,您是否精通我国的《婚姻法》制度?”

    判无用一愣,但很快,就算是一个再怎么被欺负的律师,现在也终于是被法者鸩这种态度给惹火了。

    “我当然知道判律师很精通《婚姻法》啦!这一点毫无疑问!”

    不过,在等到判无用说话之前,法者鸩就已经自顾自地接过话茬,继续说道——

    “敢问被告律师,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没有任何地方确定了对订婚的规则?”

    瞬间,判无用随之哑然。

    法者鸩转过身,冲着法官,笑着说道:“没有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写着,结婚,是以在有关部门登记作为唯一成立条件。我国虽然各个地区都还保留着订婚的习俗,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上,却是并不承认订婚这一概念。”

    “所以,我要询问对方律师,既然订婚这一概念并不被我国法律所承认,那么请问,到底要执行怎样的行为,双方之间才算是订婚了呢?因为按照对方律师的逻辑,只有在执行了一定的,规范的,有着某种明确规则,并且普遍适用的规则之后,才算是订婚,之后交付的金额才算是彩礼。那么,对方辩护人能够出示这样的规则吗?”

    判无用歪着嘴巴,抽搐着,却是怎么也说不出话来。